台南居家無障礙
第一屆三峽樂齡生活博覽會 16、17日龍埔國小提供高齡諮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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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居家無障礙
失能者生活輔助器具及台南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
服務對象 |
一、 |
設籍且實際居住臺北市。 |
二、 |
且符合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之個案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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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|
65歲以上老人,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(ADL)評估為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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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|
65歲以上獨居老人,經工具性日常生活量表(IADL)評估上街購物、外出活動、食物烹調、家務維持、洗衣服等5項中有3項需要協助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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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 |
50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(需具有身心障礙手冊),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(ADL)評估為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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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內容 |
一、 |
申請補助項目未獲政府其他醫療補助、社會保險給付或其他相同性質(輔助器具)補助者。申請台南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者不得重覆申請「臺北市協助中低收入老人修繕住屋補助辦法」補助。 |
二、 |
曾申請輔具補助者,須已超過輔助器具之補助年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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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助額度 |
補助標準 |
1. |
低收入戶 |
一般戶 |
說明 |
2. |
中低收入戶 |
3. |
中低老津7,463 |
4. |
中低老津3,731 |
5. |
非列冊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|
補助比例 |
100% |
70% |
1. |
每人自核定補助起10年內以新臺幣10萬元為限。 |
自行負擔比例 |
0% |
30% |
2. |
就補助項目、補助最高額度、最低使用年限及補助對象核實補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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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方式 |
以電話或親自前往臺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(或臺北市五區服務站),任一服務窗口申請。 |
服務時間 |
週一至週五 08:30~17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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